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补偿金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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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加班是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且加班有专门的加班费来补偿。所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应包括加班费。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按照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不过工资是税前的,就是在扣掉社会保险公积金和个税之前的工资。这样对用人单位还有劳动者来说都是公平的。或者也是可以私下进行协议,商量出的数据,只要双方同意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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