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国家对特殊工种与普通用工单位是怎样规定的

2022-08-03 17:59:53
推荐答案

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03 回复

专业分析:

1、特殊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2、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展开更多

针对国家对特殊工种与普通用工单位是怎样规定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下列工种属于特殊工种: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例如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等。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不给申报的话,可以向公司的领导反馈,或者找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馈进行解决,没有向人社局备案,这并不影响特殊工种的认定,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