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社会保险法对员工的社会保险作了如下相关规定: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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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法律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劳动法规定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为了调整劳动关系,涉及了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方式、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等。而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更加细节具体,主要就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通过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更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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