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材料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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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在外地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1.撰写起诉书;2.向管辖法院递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3.法院审查并受理;4;法院审理核查情况;5.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感情没有破裂,则不准予离婚。
外地起诉离婚的手续是: 1、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3、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开庭,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6、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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