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材料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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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老婆不是本地户口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和双方共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如果户口迁过来了,可以在所居住的地方起诉离婚,如果户口没有迁过来,那么就要在被告住所法院起诉。
女方是外地人的起诉离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由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当向被告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则应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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