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规定:首套房契税规定是商品房买入:90平米以上契税1.5%,90平米以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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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指的是在商品房又或者是公有住房出售之后建立的,专门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以及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大修、更新又或者是改造。一般适用于住宅的保修期满后,没有保修情况时。
房屋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住房维修基金的全称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屋顶、电梯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以上的维修和更新。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来讲,维修基金可以说是房屋的“养老金”。大修基金一般是购房款的2%-3%,一般来说,购房者在领钥匙,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就会代收房屋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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