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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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不属于劳务外包。《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而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本单位的某些事项外包给其他机构来做,是受《民法典》中的合同编调整的,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外包不是同一个事情。
劳务派遣合同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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