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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中,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如

2022-04-12 1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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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12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涉及法院判决的条文包括: 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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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依据诉讼参与人同案件的利害关系不同,可以将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类。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的区别: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不同。诉讼参与人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人民法院以外的所有参加诉讼的人,即包括诉讼参加人,也包括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狭义的诉讼参与人则仅指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狭义的诉讼参与人与诉讼参加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诉讼参与人与诉讼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参与诉讼,只是协助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查明案件的事实。为了履行狭义上的诉讼参与人的职责,他们也享有某些诉讼权利,承担某些诉讼义务,但他们的诉讼行为,对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没有直接影响。而诉讼参加人与诉讼结果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的诉讼行为,对于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具有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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