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公司补交社保,主张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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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 因此,单位未给你依法缴纳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应予补缴。员工以没有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交社保。 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仲裁时效为一年。
如果员工是因公司不买社保而要求离职的,能拿到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付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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