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按以下情况处理:(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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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报税程序:1、月底前进项发票认证解密;2、报税前销项发票抄税;3、打印本月开票清单;4、网上报税;5、确认纳税专户内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纳税金;6、网上打印的资料连同开票清单、金税卡到税务局大厅窗口进行比对,如有问题,金税卡锁死,转异常岗处理。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的税率与专用发票的税率是相同的。大多数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有少数的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3%,要根据销售的产品税率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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