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作出接受社区矫正书面保证的被告人、罪犯,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应当就其提供居住地的真实性,及时向居住地区县司法局发函作进一步核实。对已通过委托社会调查查明了居住地的,可不再发函进行核实。区县司法局收函后,应当立即通知司法所或者直接派员进行实地核实。区县司法局应当在收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函复结果。对拒不提供住址,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住址,或者经核实确无固定住所的,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可以不予适用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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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向负责考察的公安机关申请获得批准后,还是可以离开户口所在地的.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变更居住地一般来说只要获得新居住地的司法部门监管许可,那么现在的司法部门便会同意给你办理移交。以社区矫正人员为例:如果其变更居所的,那么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向原司法监管部门报告,并获得新居住地的司法部门监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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