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项不是一个性质,相比之下,加名更有保障。 一、公证只能是订立公证的两方有效,对第三方是没有效的,比如说A把产权公证给你,然后又把房子出售给B,B是善意第三方,一旦有纠纷则法院会保护B。 二、加名就不一样了,一旦加了名,就表示你拥有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利,任何第三方将不能侵犯。 三、房产的交易是以产权的过户为界线,没有过户的产权原则不属于你,自然就不会有保障,具体风险如下: 1、过户之前发生拆迁行为;如果过户前发生了市政规划折迁,则房屋的产权会被冻结,一旦冻结将不能发生过户,拆迁赔偿也只认产权人本人。 2、现产权人发生债务纠纷;产权人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则极有可能会被冻结名下所有资产,以后法院处置他的资产,将优先赔偿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 3、由于公证处和房管局并没有联网,现产权人可以挂失房产证又另外出售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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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没有房主签字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房屋所有人委托签字人代签房屋买卖合同,则该合同有效,如果无授权委托,代签行为人代签一般情况下该合同无效,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中注明房屋的价格和付款的方式。 2、明确产权证的发放时间。 3、合同当中要写清楚交房的具体时间。 4、要明确房屋的面积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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