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的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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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的能提前解除。提前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要提前解除,需符合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逾期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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