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只有孩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屋的产权就已经属于孩子的了,当然就不需要再进行什么遗嘱公证了。 二、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仅有孩子的名字,还有其他产权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的产权,孩子就不是拥有100%的产权,只拥有部分产权,对于不属于孩子的那部分产权,如果想给孩子,就需要对那一部分产权办理遗嘱公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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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房屋不是必须要求公证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够协商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不动产分配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的需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的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待法院判决或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不需要公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分配协议即可。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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