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实际上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然后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就会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三方协议具有约束性,作为无名合同的一种,需要各方履行合同,因个人原因通常情情况下无权解除三方协议,拟用人单位并没有过错,如果也不存在欺诈等问题,当事人只能与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综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应与单位协商解除三方协议后,再去找工作是最佳的选择,若私自去找工作,违反了三方协议中的违约条款,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受法律保护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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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五点区别,分别是: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是在校期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三方;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两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内容不同;目的不同。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而劳动合同主要是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适用的法律不同。
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双方协议的主体为当事人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离校后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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