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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后要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证据、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证据、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个人债务证据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 二、五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中原告应提供如下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3、财产分割的理由。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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