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三个法定条件: 一、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意; 二、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即不同意转让就必须购买,如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排除其他情况存在。 三、优先购买权行使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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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三个法定条件: 一、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意; 二、通知其他股东。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优先购买权行使。
股东可以向内部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股份公司的记名股票以及不记名股票的转让都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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