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下列条件:
1、转让方需要向其他股东书面地如实告知拟转让股权的事项和外部受让方的情况,并征求其意见;
2、经过半数股东同意条件;
3、如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则应由不同意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先行使购买权。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
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