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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三个法定条件:一、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意;二、通知...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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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基础是股东之间互相信赖的关系,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了股权,那么其他股东就要考虑该受让人是否值得信赖,因此法律赋予其他股东否决权。
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视为同意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转让;不购买的。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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