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章与单位资料专用章有以下的区别:1、法律效力不同。公章具有对外的法律效力,而资料专用章只能在单位内部使用有效。2、规格尺寸的法律要求不一样。公章有统一规定的法定规格、形状和尺寸,而资料章的外形和尺寸都是由单位自己规定的,不受到法律的约束。3、制作的法律要求不一样。公章不可以私刻,刻公章需要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而资料专用章的刻制比较随意,没有法定要求。
针对单位公章和资料章的区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法人章就是公司法人的个人私章,但必须经过备案,也只有企业法人才有,也就是常说的法人个人印签,其特点是个人性,一般都保管在公司的财务手中,对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签订合同,出示委托书等。2.公司的公章,一般是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企业全称到圆心印章,即常说的行政公章,其特点是集体性,是对外使用的凭证之一,其代表着公司的行为。
公章采用的是备案制,对于单位而言,经备案的公章一旦在法律文书上出现,就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单位如没有相当的抗辩理由,便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私章对某个人而言并不具有人格化、特定化,标明某人名字的私章与该人并不具有法律上必然的对应关系,在法律后果上也是不相同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