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物业部门不予认可的收取服务费的情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包干制:是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盈余或亏损匀由物业公司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是物业公司预先向业主收取物业运行资金,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提取酬金,资金结余或不足匀由业主享有或承担。
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监督工作的是: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收费不合理的,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反映投诉,投诉仍未解决的可以提请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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