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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保险可否追偿?

2023-06-16 1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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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6 回复

专业分析: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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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可由给第三人来支付工伤赔偿;但如果该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则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第三人侵权的工伤,只要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就需要赔偿。只要符合工伤的条件,就应当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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