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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农村宅基地的自留山继承权

2023-10-02 10: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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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02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居民所使用的宅基地权属是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律不准买卖和转让。宅基地不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发生继承问题。然而房屋等不动产是建筑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是属于居民自己所有的,因此遵循“房地不分离”的原则,凡是房屋产权合法继承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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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地随房走,若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集体组织成员自行建造的,则该组织成员的继承人拥有对该宅基地的继承权,若宅基地上的房屋不是集体组织成员自行建造的,则该房屋的继承人不享有该宅基地的继承权。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农村宅基地不得继承。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继承人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申请宅基地通过后,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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