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一、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交单位办理。 2、由汇交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3、提取公积金应出具的证件。 二、职工退休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1、本人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原件、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填写《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第二十四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如实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提取理由的证明材料,并经单位核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转入暂存户管理的,职工可以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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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南昌公积金提取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1·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3.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4.在南京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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