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针对关于加班时间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如下: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在保障健康的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有下列情形的,延长不受限制: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威胁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修复;其他情形。
加班必须是公司安排,如果是自愿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如果公司安排加班,但是没有给加班费的,是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