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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盗伐两到五立方米以上;第二、盗伐幼树一百到两百株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盗伐森林或其它林木:第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或他人承包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第二、擅自砍单位或个人承包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第三、采伐林木许可证规定地点外的国家、集体、他人,或他人承包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滥伐林木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应该予以立案追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七十三条 [滥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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