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简化落户手续(一)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凭本人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经审核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二)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舍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凭本人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同时提供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内的有效证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因此,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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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或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的“封顶线“时,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负责理赔,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为: 1、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 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 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在一个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费按比例支付的费用最高为每人30万元。另外,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重症疾病,在3万元以内的由个人自付医疗费(不含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数的医疗费和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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