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心区的大型商业设施,应当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商品装卸、短期储存条件,其商品装卸活动不得影响周边道路畅通。新、改、扩建大型商业设施时,应当同步配建商品装卸、储存等配套设施。大型商业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在立项时,应当依法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或经评价对交通环境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商品装卸、储存等配套设施的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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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车库应满足业主在建筑区划内停车的需要。在建筑区划中,规划用于停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赠与或租赁达成一致。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公路建设和管理部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三十米。控制区内、红线外的房屋不一定要拆迁;影响了安全行使或居民生产生活的可以与公路建设和管理部门协商得到补偿或者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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