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违约,是指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后,与银行有债务关系,但未能履行,称之为贷款违约。 通常情况下,下列情形构成贷款违约: 1.借款人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以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本合同相关约定的受托支付; 2.借款人拖欠本金、利息、费用,或拖欠本授信对应信用保险的应缴保费; 3.借款人在履行与银行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违约行为; 4.借款人或担保人转移财产、逃废债务; 5.借款人违反所做的保证与承诺或有其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 6.借款人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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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银行提前还贷要收取违约金,因为申请提前还款,意味着交给银行的贷款利息少了,于是就通过收取违约金的方式弥补这一点。违约金的收取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按照提前还款时未结余额的2%到5%计算。第二种,按照收取若干个月的利息来计算。
借条中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利息或违约金,也可一并主张,但是超过借条出具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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