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针对我和老公协议离婚,孩子房子财产都归我。后又复婚,现在又要离婚,老公又要房子只是房产证还是他的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把房子判给了男方或者女方,此时即使没有过户房子也是属于男方或者女方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还没过户的,婚后购买的房子,还是属于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婚前的财产。在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房产即已经归属于一方了。复婚的话,婚前财产除非二人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否则不会随时间的转移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依法有效,房产的归属以离婚协议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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