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与复婚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可见,不管是协商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一旦离婚后原婚姻关系即告终止。复婚为一新的婚姻关系。 二、房产归属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复婚前的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复婚后再离婚,另一方一般也无权要求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针对我想咨询下离婚后的房产处置问题.我的哥哥和嫂子离婚后又复婚.在离婚期间我哥哥用自己的钱买了一套房子.但房主名字写的是我嫂子的.现在他们又复婚了.但又因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有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哥哥的,哥哥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的话,会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一般均等。
如果房子是父母给哥哥的且已经过户,视为赠与,是其个人合法财产,在继承父亲遗产时该房不作为遗产分割。 但哥哥死后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你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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