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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022-11-14 1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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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4 回复

专业分析: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n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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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无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挪用财产被处有期徒刑执行期超过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个人所承担的大量债务到期未清偿。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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