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或修改章程;(二)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等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规划,决定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六)审议、批准农村商业银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七)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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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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