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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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章程修改权限及程序有: 1、董事会或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 3、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 4、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 6、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方式实践中,引起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企业合并、分立的情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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