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府[2012]12号)三、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含2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以下(含10倍);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说明: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的认定: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2、已婚子女与直系亲属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3、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经有关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4、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二)从2013年1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线为510元。四、所需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和户籍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四)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五)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六)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七)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家庭需提交有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属低保家庭的,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免交本条第3、第4项规定的资料。
针对东莞廉租房申请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申请廉租房有以下几种条件:申请人需要有五年以上当地城市的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由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的家庭;如果申请人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十五平方米以下,并且家庭住房总体建筑面积在五十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申请廉租房。
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条件: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