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保险的相关流程: (一)用人单位按照以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用人单位及职工按以下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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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办理,需要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向失业保险科递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自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7日内报劳动局失业保险科。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同时向失业保险科递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办理地点:当地社保中心办理。 一、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及时限: (一)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登记备案。 (二)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个人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6份。 (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3份(含原件1份)。 (三)个人档案。 (四)单位最后一次缴费票据复印件。 (五)近期一寸彩照8张。 (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银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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