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生育二胎规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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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放开三胎的,继续生就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了。生三胎的条件: 1、如果夫妻两个有2个子女,但是这两个子女有医院开具的缺陷证明,符合这个条件的国家可以允许生三胎。 2、如果是离过婚的夫妇,再次结婚,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生三胎不罚款。结婚前男女双方都有子女,再婚后可以再生三胎。 3、若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户口,且夫妻双方本身都是独生子女的,可放开生育第三胎。
不可以。生二胎的具体条件是由国家明文规定和当地政策决定的。比如某对夫妇第一胎孩子为智障或其他缺陷则可以生二胎;还有男方为家族独子,则也可以生二胎。建议到当地计划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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