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出生证明的补办,依照有关规定,具体如下:在原出生医院,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医院在出生时,都有病历和医院的相关证明! 提出申报,并证明原件丢失,在3个工作日内可领取新的出生证明. 但是,在新的出生证明中,不得对孩子的原始信息进行改动!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领养的情况系下,不需要进行出生证明的补办,只要完成领养的有关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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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需要补办出生证明的,以浙江省为例,需要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以及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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