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以及未支付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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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资料有:劳动仲裁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其中劳动仲裁申请书要准备三份,一份由申请人自己留存,另外两份提交到劳动仲裁委;身份证明材料一般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一般需准备三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另外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交劳动仲裁委。 2、证明身份信息的材料。申请人为劳动者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需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牌(名片)、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企业邮箱、OA系统办公记录等材料及复印件。 4、其他材料。劳动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通常为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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