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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煤矿工人,2004年在澄城县石家坡煤矿工作,当时属于私人企业。2011年11月煤矿被山东临矿集团收购,我继续在石家坡煤矿上班。2013年8月矿上才与我签订合同,工作到现在。从签

2019-05-27 1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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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波律师

2019-05-27 回复

专业分析:

向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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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好,我是一名煤矿工人,2004年在澄城县石家坡煤矿工作,当时属于私人企业。2011年11月煤矿被山东临矿集团收购,我继续在石家坡煤矿上班。2013年8月矿上才与我签订合同,工作到现在。从签,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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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煤矿工人年龄限制在男55岁,女45岁。煤矿工人由于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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