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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是什么意思?

2023-04-21 14: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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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21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0号发布)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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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沐尘律师事务所

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1、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2、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如果履行地点仍然无法确定的,则根据标的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地点。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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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地点。合同履行地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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