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反腐行动的不断深入,受贿案件随之大量出现,一些关系到案件定性的疑难问题也相应而生。传统的受贿案件,表现为赤裸裸的钱权交易,行贿人有求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官员),直接送钱给官员或其家属,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利益;或者官员利用其地位直接索贿,这样的行为,在查处过程当中相当于一手交钱,一手给权,是很容易定性为犯罪的。 但目前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并不体现为明显、直接的钱权交易,而是呈现出更加隐蔽更加复杂的作案方式,有的是通过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牵线搭桥而间接受贿;有的接受请托人特殊的优惠低价买房;有的与请托人合作投资开公司、收受股份、伺机转让股份等等。 对这些新型的受贿案件,司法机关在办理过程中往往争议很大,甚至一审二审出现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因此,如何认识受贿罪的法益,即受贿罪所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成为对这些新出现的疑难案例正确定性的核心问题。
针对说一说近年来都出现了哪些新型的受贿案件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受贿罪的认定: 1、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故意。
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