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4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5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针对哪位了解法律规定人身伤害鉴定的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人身伤害鉴定标准如下: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有中度伤害的损伤;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
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国实行的伤残鉴定标准采用穷尽的列举方式规定了伤残等级,将伤情从轻到重一共分为三类(轻微伤、轻伤、重伤)十个等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