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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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手续的办理需携带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购房时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资料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由于继承房产涉及到税收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
办理房屋产权继承需要走的程序是: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相应的材料;3.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4.办理完后,交纳相应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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