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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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首先,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的方法如下:房屋评估: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继承公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继承公证,领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测绘成果或附图;继承登记:持产权证、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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