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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法律保护

2022-05-21 08: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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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21 回复

专业分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文广影视、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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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概念: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既要求实现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形式平等,即提供残疾人与普通人相平等的入学机会,也要逐步实现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实质平等。 二、我国对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中国对残疾人受教育权的保障不但做出了相应的制度努力,而且取得了一定的保障实效。 1、从残疾人受教育权的立法保障制度努力来看,主要集中于师资保障制度、经费投入保障制度、权利救济保障制度,这三项保障制度在总体上构成了中国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宏观制度架构。 2、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也在各项制度的不断实践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这些成就典型地体现在残疾人教育的师资队伍渐趋优化、以残疾人教育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投资及基本建设渐趋加强和残疾人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学段衔接体系渐趋完善。 3、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残疾人受教育权的保障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残疾人受教育权在立法保障上存在不足;二是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地区不平衡问题,主要体现在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地区不平衡、城镇与农村不平衡。 4、中国残疾人受教育权立法保障的对策应当包括: (1)中国残疾人受教育权的保障立法应当完成相应的立法风格转向,应当由软法条款为主向软、硬法条款协调互适转向, (2)应当由以形式平等为基础向更加注重实质平等转向, (3)应当由注重实体法律责任向更加注重救济程序转向。 5、中国残疾人受教育权的立法保障完善的具体措施应该是: (1)以《残疾人教育条例》为核心建立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2)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立法应该增强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 (3)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立法必须明确对社会力量办学投入教育经费予以切实支持的规定 (4)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立法应该增加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的资格的规定; (5)同时,针对残疾人口在地区、城镇与农村分布不均衡的现实,国家特殊教育资源的供给也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这样才能达到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地区均衡。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残疾人离婚有下列保障: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2.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3.残疾夫妻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当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4.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予以经济帮助。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对残疾人一方给予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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