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和爷爷都去世,奶奶在世,家里有两个叔叔,两个姑姑,其中三间有房产证是爷爷奶奶所建,后1989年爸爸在写有爷爷的土地批示上自建一间房屋,1998年爸爸去世后首钢领导看我家困难在三间房的院内给修建房屋一间厨房一间,2003年四叔自建一间,2008年弟弟结婚无处居住住进哥哥单位盖的房子里。 在2010年哥哥认为首钢建的房子应该是他的将弟弟告上法院,审理中弟弟叙述房子是祖父母的厨房拆除建的一间南房一间厨房,(实际是指石棉瓦搭的小棚子)判哥哥败诉。 现在姑姑和奶奶将法院判决书作为证据要求平分所有房屋7间,请问我们自建的房屋算遗产吗,姑姑她们有权平分吗?,因为之前的疏忽都掉哥哥起诉弟弟的事情不好意思请您们帮忙再看看。
针对父母的房子, 父亲和奶奶都去世, 应该由谁所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由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祖与孙)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你父亲去世后,继承人是你母亲、爷爷奶奶和你(包括你兄弟姐妹),如果奶奶去世后,她的遗产继承人是爷爷、你母亲和你父亲的兄弟姐妹,假设你父亲的财产很多很多,你奶奶的遗产只有继承你父亲的部分,那么这部分会按照你奶奶遗产来继承。具体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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