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政策是“地随房走,房随地走”。也就是两者不能单独交易,不能只买房不买地,也不能只买地不买房。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筑构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也就是说只交一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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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计算办法是土地使用权转让营业税的计算用利润乘以5%的税率,这里的利润就是用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转让土地使用权中买卖双方都要缴纳一些税费,营业税是转让方承担的。
土地使用税一年交几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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