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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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的时间限制如下:诉前财产保全只维持十五天,十五天内未向法院起诉,保全的财产会自行解封;诉中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由法院裁定,裁定财产保全的,其保全效力维持到有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具体种类财产保全期限。银行存款、商标、专利权是6个月,债券、机器设备、货物、非流通股是一年,普通股、到期债权、股权、房产、土地是两年,车辆无时间限制。
诉前财产保全的时间限制为三十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另外,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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