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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拆迁房子是儿子名字儿媳妇能分吗

2022-11-06 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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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6 回复

专业分析:

父如健在,妻分不了;如父已过世,也就是继承事由已发生,仅仅是没有办理房产的所有权人变更,则为夫妻共有财产,妻可分。 至于拆迁问题,应先判断拆迁房屋是否属于夫妻财产。至于安置,你们的情况应该适用“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这部分安置费用确定属于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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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要看具体情况定,主要看拆迁协议和原产权证上是否有儿子儿媳名字。如果有的话,就按照协议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的话,是不能享受由动迁赔偿的各种赔偿款。但是享受动迁款的人可以以赠与或者立遗嘱的方式分配给儿子儿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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