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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看具体情况定,主要看拆迁协议和原产权证上是否有儿子儿媳名字。如果有的话,就按照协议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的话,是不能享受由动迁赔偿的各种赔偿款。但是享受动迁款的人可以以赠与或者立遗嘱的方式分配给儿子儿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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